中纪委原监察专员曹立新受贿案一审判决 贪逾8500万获刑15年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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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原监察专员曹立新受贿案一审获刑15年。日前,他在中纪委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露面交待自己的问题(央视)

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中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受贿案一审结束。曹立新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控罪指,经审理查明,曹立新于2007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中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三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处理案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8526万元。

南阳中院认为,曹立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曹立新到案后,如实供应自己罪行,并交待受贿情况、揭发提供他人犯罪线索,认罪悔罪,故可依法减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曹立新早在2014年被免职调查,今年1月初播出的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首次正式披露他的问题。专题片显示,曹立新曾是优秀的纪检干部,2008年“9·8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后,曹立新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在山西也形成较大的影响力,亦因此成为官员拉拢收买的目标。

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冯朝辉就是拉拢收买曹立新的官员之一。冯朝辉经常找机会和曹见面,吃饭喝茶,送卡(储有金额的购物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送了10万元。从这10万元开始,曹立新多次收受冯朝辉钱财,并打招呼帮助冯顺利升官。冯因其他问题被调查后,则把曹立新交代出来,曹立新因此落马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