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倡修法提高农村征地价格 料有助改善强征强拆问题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据新华社近日(12月25日)报道,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未来或会规定“农村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假如人大按意见制订议案,通过修订,将有望解决土地征用问题,改善农村强征强拆问题。
据悉,修订意见来自全国人大辖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以“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农民土地权益得以保障,同时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不过,环资委继而指出,现行法定“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渐见不合时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具体呈现于土地征收制度和物业权益。
现行法例容许村委会赚取巨额差价
据《左翼21》阐述,中国土地法定国有,农民则享有承包权,可在国有土地务农生产。过去村委员通常援引《土地管理法》,以“公共利益”为由,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并仅以农业产值为评估标准,给予低价补偿。村委会以低价收地后,转而以“国有土地”名义,按未来工商用途市值为标准,高价批出使用权,从中赚取巨额差价,甚至不时贪腐丑闻,引发社会冲突。
或许有鉴于此,环资委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一旦通过修订,村领导不能再以“农村土地”名义压价,而必须以“国有土地”市价作出赔偿,所以称为“同等入市”和“同权同价”。审议意见显示,全国人大去年已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组织展开相关改革试验,国土资源部亦拟定修正案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