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若世贸组织成员坚持替代国做法 中方必将坚决维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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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日本不承认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美国和欧盟等也打算采取同样立场,中国商务部发表回应指,若WTO成员于12月11日后仍坚持“替代国”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权。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WTO成员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即从此之后,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中方促WTO成员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
然而,美欧日等WTO成员企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记者会上指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称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WTO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WTO《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WTO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沈丹阳表示,中方敦促那些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如期履行义务,避免因此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