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占全年总数三分之一 为何近月内地矿难频生?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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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在发生事故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煤矿巷道口,救援人员向井下进行注水作业。 (新华社)

据《新京报》最近(12月7日)报道,内地于1个多月内发生10多宗煤矿事故,遍及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各大省份,伤亡程度达“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级别。例如早前(12月5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辛家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被困井下。

按中国国务院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定义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据《新京报》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发生29起煤矿事故,其中死亡人数超10人的至少有8起。环比份来看,几乎每月都有煤矿事故发生,其中又以3月和11月数量最多,均为7起,而自10月底以来,全国已至少发生10起煤矿事故,占全年严重事故总数约30%。

安全法规成一纸空文

《新京报》为此请教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傅贵,他认为事故频生其来有自:“从企业到一线职工都缺乏煤矿安全知识,譬如有些企业老板在煤矿不合格被关闭后仍进行生产。”目前中国制定众多法规和标准,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井水灾治理规定、瓦斯治理规定等,但企业或因无知,或故意违法,致使官方法规沦为空文。

其实据该报调查,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近日已派出4个暗访组,分赴黑龙江、贵州、云南、辽宁等产煤省份,证实大批煤矿违规运作,潜伏众多安全隐患。可是官方人手严重不足,以陕西为例,煤矿总数超过500个,省级监管部门却只得50人,辖下分局亦只各得80个人手配额,难以清查所有煤矿,确保每一个都遵守安全法规。

与房地产市道畅旺有关?

那为何近月煤炭事故频生呢?监管部门和专家都不认为是事有巧合。陕西省安监局负责人解释:“从全国煤炭市场来看,近几年来,煤价较低,很多煤矿处于亏损状态,之前不愿生产,但二季度后,尤其是到四季度,煤价上涨较快,利润较高。企业会有冒险违法违规生产的冲动,在安全投入、设施设备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组织生产。”

煤矿事故集中在冬春时份,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指出,目前南方水力发电下降约12%,加上入冬后冷空气频繁,必然选择用火电补充,取暖用煤需求因而大幅增加。他又提到,由于房地产市道畅旺,带动水泥、钢材和玻璃等产业,以至能源消耗和煤炭需求同步上升,自今年5月份起,煤炭价格大幅上涨。

虽然多个省市已建禁煤区,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燃烧,但邢雷举例说,太阳能发电成本1元/度、风力则为0.8元/度,相比煤电价,成本仍较高,大部分仍需政府财政补贴。目前,如没有足够财政补贴,清洁能源替代仍是个发展趋势,短期内无法大规模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