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警微博转发“批土改”言论 被判“玩忽职守”获刑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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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微博也能被判刑?因为一条不当的微博言论,陕西交警苗某怎么也没想到,换来的是司法机关的处理,而自己也成了有罪之人。

陕西干警苗某用“子洲交警”官方微博刊发批“土改”言论,招致刑罚处置。(网络图片)

苗某系陕西省子洲县交警大队临聘人员,负责管理“子洲交警”官方微博。去年6月30日——也就是中国的“土地改革”施行65周年、中共建党(7月1日)前一日之际,苗某在“子洲交警”官方微博转发了未经审批的对土改政策不满的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很快,子洲成立调查组,对多人作出处理,苗某被子洲检方以“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属于渎职的一种罪)立案调查。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为由,给了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严厉判决,理由是这条微博“给党人民政府的声誉、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等同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此消息被各大媒体广泛转发,查裁判文书网,子洲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早在去年11月19日就已作出,今年3月16日榆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而事件本身发生在去年6月30日。但该则消息近日才引起大陆媒体广泛关注。

然而,无论是经常被媒体曝出的“城管打人”事件,还是日前轰动一时的“雷洋案”,有关执法机关的工作一直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负面评论。但是,日前天津交警网络直播查酒驾,让司机停尸间受教育一事就获民众一致好评,认为改变了对于执法机关工作一成不变的僵化印象。一方面,是要鼓励这些刻板印象的机关说话,更多与民众互动;另一方面,如何避免类似“子洲交警”事件的不当言论,同时怎样的处罚才算“适宜”?而“子洲交警”微博更新,亦永远停留在了去年6月的两条致歉微博,“不再说话”。

“大庆检查”处理类似事件,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而并非诉诸司法这样的严厉手段。(网络图片)
“子洲交警”微博更新停止在了去年6月。(网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