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释产权保护信号 保护私产、赦民企“原罪”、清理法律
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公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该《意见》早在8月30日的就获通过,如今时隔3个月,中共才对外正式发布《意见》原文。分析指这是近平于10月底成为中共“核心”后发布的一份重磅文件,其对中国经济的意义绝非一般。
《意见》刚通过时就受到媒体的关注。有媒体曾认为《意见》“内容偏右”,与中共传统意识形态形成了一定的反差。随著中共公布了全文,《多维新闻网》指出,从中可以看出《意见》释放出的三大信号。
第一个信号,是在经济领域继续去意识形态化,彰显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意见》中表述,“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意见指出,中国大陆仍然存在许多侵犯私有产权的情况,比如饱受诟病的强拆,以及今年集中曝光的6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处置方式混乱。私有财产得不到足够保护也是近年来大量富豪移民国外、大笔财富外逃的原因之一。现在中共通过《意见》进一步强调保护私有产权,说明中共有意识解决这个问题。
私有产权之外,公有产权也并非绝对安全。在产权保护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包括公有资产乃至农村集体产权也会遭到严重侵蚀,比如官商勾结贱卖国产等,连带引发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保障国有资产亦要以釜底抽薪的方式铲除反腐问题上官商勾结的灰色地带。
《多维》指出,产权属性不明已经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造成严重威胁。也因此,在“新常态”下,通过厘清产权,进而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机制,通过明确公、私有产权界限来落实结构性改革,最终达到释放市场潜能的目标。所谓产权理论的要义在于,私有企业的产权人享有剩余利润占有权,产权人有较强的激励动机去不断提高企业的效益。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就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扮演决定性作用”,这意味著中共高层在深化改革的逻辑上很大程度地接受了“产权理论”的内在逻辑,希望通过抑制行政干预来提高市场效率。
第二个信号,是特赦民企原罪。《意见》里面写道:“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所谓民企“原罪”,指的是民企在早期发展中,普遍存在违反政策、违法或违背道德的行为。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曾经说过原罪与改革初期制度不规范有关:“所谓的原罪其实是制度性的原罪。企业家确实内在有一种贪婪性存在,全世界的企业家都是属于这种状况。所以,如果不能从制度根本上进行清算,特别是加强经济治理的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建设,那么,官商模式的杜绝将非常困难。”近年来有一批社会反响大、存在疑点较多的经济案件见诸报端,比如戴上“草民完全无罪”帽子召开新闻发布会喊冤的顾雏军案,以及被称为“中国科技第一案”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中控科技创始人褚健涉嫌贪腐案。
《多维》指,习近平上任后的铁腕反腐,在治愈官场贪腐危机的同时也波及一些有著“原罪”的民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本外流。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这种“人财”流失,让以经济增长为最主要合法性的中共有所顾虑。
第三个信号,是或将对中国治理体系尤其是法律体系带来重要变化。《意见》特别强调了“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其中具体到“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中国则一直存在著《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四法并行”的尴尬局面。如今,《意见》所言无疑是向外界发出信号,既表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将与中国的私有企业一起被平等保护。这预示著法律上在保护产权领域或将迎来一次大改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9日)上午发布两个《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