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推同性婚姻法案不讨好 挺同反同团体均反对

撰文: 刘莎莎
出版:更新:

蔡英文选前支持婚姻平权(同性也可结婚),有消息称,台湾将成为亚洲首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地区。
早前,台湾亦推一系列平权政策,继高雄、台北9个县市推“同性伴侣注记”,医疗上一方可以凭此作为“关系人”签署同性伴侣手术同意书后,11月11日“光棍节”之际,高雄再新创“同性伴侣证”,再次推动平权,被视为同性婚姻又向前迈进一步。
目前,台湾正为同性婚姻立法争论不休,婚姻平权之路或仍坎坷。

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8日召开“同性婚姻法制化” 公听会,挺同志团体在立法院周边青岛东路上集会。 (中央社)

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近日排案审查民法条文时,遭部分宗教与公民团体强烈反对,当局拟从修民法方向改为另外制定专法模式,通过“伴侣同居法”来规范同性伴侣间的权利义务,却又引起“挺同”团体抗议。

17日,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开审性别平权法案时,反对同性婚姻团体号召上万人包围,主张“婚姻家庭,全民决定”,捍卫传统家庭价值。台湾《联合晚报》27日报道称,法务部长邱太三日前在立法院答询时证实,相关伴侣法的立法草案将在明年2月出炉。

民法和专法之婚姻权利有差异

据了解,法务部的版本仅限于同性,不能扩及异性,怕破坏婚姻制度。同性伴侣相关权利义务的规范方向,可能不包含忠诚义务,也就是同性伴侣双方仍可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没有触犯通奸罪的疑虑。亲民党立委陈怡洁拟提案制定《同性伴侣法》,也限制同性间伴侣义务,主张发给伴侣证,进行户政登记。

从修民法转向立专法,让蔡英文招来不少批评。“挺同”团体认为,民进党当局向宗教团体妥协。十多名律师27日在立法院门口要求尽快修民法,声称专法只是玩“文字游戏”,要求蔡英文不要骗当初支持她会落实婚姻平权的选民。

“修改民法”和“设立专法”的争议在于,前者会使同性伴侣拥有和异性伴侣一样,获得由民法所赋予的婚姻权利;而设立专法《同性伴侣法》,指的是订立一个只有同性伴侣适用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让同性伴侣享有部分近似婚姻但非全部的婚姻权利,所赋予的权利与民法定义的“婚姻关系”有所差异。立委尤美女等挺同人士认为,《同性伴侣法》无法真正解决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依旧意味著歧视。

台婚姻平权草案目前有三个版本

目前,台湾婚姻平权草案有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及时代力量党团三个主要提案版本,而三个版本的共通点是将《民法》第972条的婚约当事人由“男女”改为“双方”,并将订婚年龄及结婚年龄修至男女一致的17岁及18岁。

三个版本也存在著许多差异,好比尤美女版本直接在《民法》第971条姻亲通则条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指的是同性或异性婚姻当事人皆能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同性或异性配偶与其子女的关系也平等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之规定,不过第1063条的“婚生推定”条文则仅限于异性配偶;许毓仁及时代力量的版本则没有增修此原则,而是逐条将性别相异的称谓修改为中性用词,以让同性配偶也能适用现有法条,好比“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为“双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