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会修例冀摆脱信任危机:收支纳审计范围 挪用善款负刑责
2011年,郭美美因在网上炫晒名牌包、名车,并自称是中国红会“商业总经理”,引发对红会的信任危机。据早前报道,2013年中国红会被揭挪用汶川赈灾8,470万人民币巨款。有业内人士表示,红会若要摆脱信任危机,需先完善监督机制。
昨日(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红十字会收支将纳入审计范围,而对于“挪用善款”等行为,草案拟对犯罪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继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中国红十字会多次爆出挪用捐款的丑闻,一度深陷“信任危机”。施行23年后,《红十字会法》首次修改。继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后,昨日(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该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对于红会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二审稿明确提出,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不仅要接受政府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这相当于,红会收支拟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同时,针对常委提出的一审稿中对于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此次二审也修改了相关条款,指明“红十字会应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对比一审稿,二审稿限定了红会的信息公开渠道,必须是统一的信息平台;调整了信息公开时限,由原来的定期公开,修改为及时公开。
一审稿的一大亮点在于增设了法律责任专章,在此基础上,二审草案新增三类违法情形: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如果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未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或未依法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都可以追究刑责。
同时,草案亦提出红十字会将新增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
委员:红会和政府关系应明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认为,红十字会之所以因为郭美美事件陷入信任危机,一方面原因在于,一些红十字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例如上下级红十字会及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京华时报》评论,有的地方红十字会行政化色彩深厚,地方政府把红十字会当成了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或是下属单位,不仅直接任命其负责人,还经常直接调拨红十字会的资产,或者对捐赠财产使用提出指令性要求,相当多的地方红十字会也较多地依赖政府的支持。委员方新也认为,应明晰红会和政府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红十字会去行政化问题在二审草案中仍未涉及。有分析人士表示,考虑到目前红十字会作为群团组织,正在按照中央推进群团组织改革的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建议待中央关于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出台后,再根据中央的精神以及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涉及的有关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