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招整顿基层吏治 干部职级不再“只升不降”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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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正一手打贪,另一手整顿吏治,以期改善施政。(Getty Images)

自习近平掌政以来,高调扬言要老虎苍蝇一把抓,打贪运动自然万众瞩目。可于另一方面,虽没那么引人注视,中央亦逐步改善官员考绩办法,期望可整顿地方吏治,淘汰不力官员。

 

先讲打贪运动,去年中纪委查处10名省级高官,其中包括原山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颜世元、原中国农业银行原行长张云、原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朱福寿、原云南省委秘书长曹建方等。此等“严重违纪”官员各遭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出党,但并没有被起诉,而在过往,“严重违纪”的官员只有被起诉一途。

 

与此同期,中央于去年7月发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指导省区市政府以实绩、能力、纪律等为参考条件,调整辖下干部岗位,对不良者问责追究,汰弱留强。

 

据新华社所论,《规定》乃为“针对长期制约干部‘下’的制度短板,各地进一步细化‘下’的情形程序”,以防地方干部以为山高皇帝远,胡作非为。

 

更为要者,过往干部升黜职缺乏制度与标准,一旦有降职之事,往往牵涉贪污渎职等罪行,至于因能力不逮而遭降职,则少有听闻。《规定》即为补此缺漏,定明升黜准则,明示干部“可上可下”,昏庸官员再不能有恃无恐,以为毋须认真看待考核。

 

迄今为止,此番整顿似乎初见成效,地方政府已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至于是否真能改善施政,减少官民冲突,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