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王宝强离婚案:为影片炒作家丑 令人不齿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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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外扬是场阴谋,违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新华社批王宝强私事公办,不断扩大离婚事件社会效应,而作为公器,对明星的个人选择进行道德批判,新华社是否也涉对他人私人领域过度干涉?

男星王宝强8月自曝老婆偷食经纪人,引全国网友同情,而新华社似乎看不下去事件持续发酵,发文炮轰其家丑外扬的“炒作”行为。(微博图片)

32岁的内地男星王宝强因老婆马蓉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于8月15日正式入禀法院立案申办离婚,马蓉又状告王宝强侵害名誉。10月18日离婚案和名誉侵害案先后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审,王宝强及律师到场,马蓉并未出庭,上百媒体庭外守候,全国网民亦在线等待结果。

王宝强案开庭吸引大批传媒报道。(资料图片)
王宝强最近自导自演的影片《大闹天竺》也因其本人的话题度而得到更多关注。(微博图片)

据广州日报报道,王宝强新增诉讼请求,向马蓉索取精神抚慰金10万元,有律师分析,王宝强一方很可能已经掌握马蓉和宋喆同居的证据,并在庭前会议中向法院提交。庭审后,王宝强通过微博向媒体和网友致谢,称庭审顺利,接下来就是等待宣判。

当大多网友向两月前自曝戴绿帽,现黯然出庭的王宝强表达同情和支持时,官媒新华社发出了不同声音,称“备受关注的某明星”将家丑传播到人尽皆知,其实是为公司利益精心策划的一场闹剧,为人不齿,矛头直指王宝强。

新华社文章指,“家丑不可外扬”是普通人都懂的道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这种忤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文章又称这本正常的婚变,却带火了当事人执导的影片,实则是影视娱乐公司的盈利模式,广大网友均被利用,成了造利工具,而明星离婚和普通人离婚之间,不过隔著利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