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维权人士涉聚众滋事获判缓刑 疑收受在港劳工组织资助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网上图片)

去年12月初,广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刑事拘留内地维权人士曾飞洋、朱小梅、汤欢兴等6人。曾氏及另外两名被告昨天(26日)出庭受审,当庭认罪,法官判曾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朱小梅和汤欢兴同样获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其余被告则另案处理。

据新华社消息,他们来自民间组织“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曾多次策动工潮,如于2014年12月,组织市内利得鞋业罢工示威,当局指责被告“严重扰乱该公司的生产秩序”。内地工商部门已注销该民间组织登记,并指控以曾飞洋为首等人“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和培训”,以非法手段“在境内组织劳工维权行动”。

据内地《新京报》报道,曾飞洋于庭上承认,“接受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的培训和资助,按照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把事情闹大,制造影响。”该报又引述“服务部”会计职员,称自2010年起,一间香港劳工组织每年提供70余万元人民币“活动经费”予该组织,曾飞洋每年都要赴港一两次,交代工作进度,并每月提交财务报表。

“维权网信息中心”就此案查询法律意见,有维权律师表示:“一般缓刑都没啥事了。但基于政治打压的缓刑看管应该是很紧的,而且很容易被以违法为由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因此虽说是缓刑获释,当局仍会严密监控曾飞洋等人,甚至会随时派员调查带走;实则此案透露民间组织与政府关系日益紧张,而官方正巩固相关管理制度,设下更严格规范。

内地NGO管理法惹疑虑

今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明年1月1日生效。其旧版本规定所有外国“非政府组织”向公安部登记,交代财务、人事及与境内组织联系,并不准参与“政治活动”。批评者认为,法案条文过于空泛,如“政治活动”一词模棱两可,劳福议题亦可包括在内,有为警方滥权之虞,甚至可阻碍“学术交流和商业活动。”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官方根据批评意见,调整部份内容,例如就境外学校、医院及学术机构所举办专业交流,豁免于政府管理范围,又批准早已在华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继续营运。不过中国政府仍保留最具争议条文,未来境外组织仍需向公安部注册,还必须与中国官方单位合作,才能够合法营运;该法案赋予公安部管辖权,准其搜查此等组织的办公室,以及约谈其首席代表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