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截获“死亡动物车” 塞满两千斤野生动物尸体
撰文: 张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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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鹤城大队在怀化西收费站行动中,现场查获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案,重量达两千斤。案件已移交至鹤城区森林公安。
当晚,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鄂F38179 轻型封闭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装载的均为已经屠宰过的野生动物,重达两千斤。经检查,该车从陕西出发,途径湖北,目的地是怀化中心市场。驾驶员持有《准运证》、未出示《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该车准运证显示仅有运输野鸡、野猪、野兔运输资质,但该车还装载猪獾、麂子等野生动物,涉嫌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
随后,案件移交至鹤城区森林公安。经林业专业人士清点,车厢内装载麂子、猪獾、果子狸、毛冠鹿等114 只“三有” 陆生野生动物,其中毛冠鹿属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何为“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00年8月,中国发布实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涵盖动物品种上千种,其中不乏果子狸、绿头鸭、鹌鹑、蟾蜍、中华蜜蜂等常见品种。2012年,浙江嘉兴就有3人因用竹竿捕获203只“三有保护动物”黑斑蛙和金线蛙被判三至四个月刑拘;2013年,河南新密一名男子猎捕曾经的“四害”、如今的“三有保护动物”麻雀达300余只,被判非法狩猎罪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