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原副书记仇和受贿案一审认罪 曾获李源潮提拔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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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受贿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刘卫高等13人财物,共计折合逾2433万元人民币。 仇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全接受”检察机关的指控,“绝对服从审判机关的最终判决,真心真诚负罪服法”。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仇和在2015年两会闭幕当天落马。当时,中纪委通报仇和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在调任云南之前,他曾在江苏为官多年,被认为是“江苏帮”要员之一。据悉,仇和与现任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及国务院前副总理回良玉关系密切,与二人在江苏同事多年,更受到他们提拔。在回良玉主政江苏期间,仇和逐步升任为江苏宿迁市委书记,在李源潮主政期间更担任江苏省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