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女王”仲介卖淫判囚半年 捐4万免牢狱之灾
撰文: 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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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本名刘依函)被控跨国仲介卖淫案,因刘女认罪且愿捐2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4.8万港元)做公益,台北地院今依妨害风化罪判刘女6个月、得易科(换取免刑)罚金18万元(约4.32万港元),缓刑2年,但要捐16万元公益金(约3.84万港元),全案可上诉。
刘乔安前年参加太阳花学运静坐,被拍到头戴“民主不能被交易”布条、身穿热裤、马靴的美照而走红,被封为“太阳花女王”,之后屡传争议,包括创办“爱飞翔少儿关怀慈善协会”被质疑敛财、遭踢爆是开价十万元(约2.4万港元)的高档援交妹,去年又被检方查出涉嫌跨国仲介卖淫。
刘女原本不认罪,并声称是“不实谣言和指控”。没想到被检方查出她在前年4月至去年9月间,涉嫌2度为卖淫集团首脑钟宜姿仲介女子在台港澳等地性交易,钟女与另名卖淫集团首脑“戴姐”戴君仪,还以“选秀”名义让男客挑选佳丽,戴女再仲介女子在台湾或美、日等地性交易。
今年3月北检起诉刘女3人涉犯35次妨害风化罪,而当时外传检警查扣记载艺人、名媛卖淫与达官、富商买春的花名册,已证实为戴女平常联络使用的电话簿。北院日前开庭审理时,刘女与钟、戴3人当庭都认罪求轻判或缓刑,刘女还供称:“因年轻贪玩沉迷夜店生活,经济价值观偏差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