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改革法官检察官选拔法 律师和专家受青睐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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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资料图片)

新华社昨日(26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内容共17条,订明律师和法学专家参与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公开选拔的标准。

这项办法列明,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及政府法制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提到法院、检察院应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根据这项办法,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除具备相关法规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从业资历等4方面要求,具体包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等。此外,还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参加公开选拔,其中包括受过中共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尚未结案,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外等。办法更明令公开选拔“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有内地专家认为,新办法有助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间的尊重程度,保障立法司法队伍的人才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指,办法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律师权利、促进法学教育和研究等。另外,办法第一条提及它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有分析指中共十九大或将会有更深层次司法改革。

此前,国内法官检察官的任命,并不会特别强调需具备法律背景,更多是强调政治正确可靠,因此不乏判案时重政治正确多于法律原则的情况,甚至如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前首席大法官王胜俊被民间称为“中国首席大法盲”,他没有法律专业学位,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而且执掌最高人民法院期间,使法院判决更为无法无天,引起司法界极大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