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南京重新鉴定一车祸被告刑事责任能力
撰文: 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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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文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9日做出决定,对南京“宝马车撞人”案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此案曾在国内引起渲染大波,由于当局称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称在其车内发现的以锡纸包裹的白色粉末为粟米粉,有为其开脱之嫌,不少意见认为其中定有黑幕。
据悉,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被害人近亲属对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对王季进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国内有专家称,在正规医学领域中,并没有这样一种疾病。
2015年6月20日,王季进在南京市秦淮区驾驶一辆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6月21日,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7月4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批准逮捕。同年9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王季进的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结果。称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网上有传闻称,王季进并非真正肇事者,而是替别人顶包,当时真正的司机是开国上将许世友之孙、江苏省军区前司令员许援朝之子许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