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落实“31条惠台措施” 准在厦台青租住当地公租房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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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大陆政公布“31条惠台措施”,福建厦门市据此推出《台湾青年申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给予在厦台湾青年“同等待遇”,可申请翔安区及同安区的市级公租房。

继大陆当局早前推出“31条惠台措施”后,厦门市日前再率先推出针对台胞的60条配套措施。(视觉中国)

据福建《海西晨报》23日介绍,此次招租房源主要包括翔安区洋塘居住区(翔安区新店镇鼓锣一里)和同安区滨海公寓(同安区滨海新城中部东头埔西路)两处市级公共租赁房,承租人经简单布置后即可入住。

报道指出公租房租金相对便宜,翔安区洋塘居住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约23元(人民币.下同),同一地段月租每平方米约27元;同安区滨海公寓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约19.08元,而同一地段月租每平方米约23元。

45岁或以下台青可申请

据悉,这批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为在厦门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持有台胞证的45周岁或以下台湾青年。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在厦无住房;持有台胞证,且与所服务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官方:方便台青在厦工作生活

厦门市台胞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开展台青申请公租房工作,主要是为了方便台青在厦工作生活。3月26日前,有承租意愿者可向厦门市台胞服务中心报送“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台湾青年个人申请表)”。

从3月21日起,厦门各青创基地已负责向所辖台企和台湾青年公布该消息。启达海峡双创基地总监、台青范姜锋表示:“我们在台青微信群里发布了相关资讯,有一些人进行了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