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新规外国定居者将被注销户口 “绿卡”华人忧全国施行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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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方近日公布将于5月1日实施新的户口管理规定,当中引人注目的是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这意味着拥美国“绿卡”的上海民众将首当其冲,而新规的消息一出亦立刻引发众多海外华人的热议和关注。

上海官方近日公布将于5月1日实施新的户口管理规定,当中部份规定引起海外华人热议。(视觉中国)

公安可强制注销户口

上海官方日前公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明确了4种情况下民众的上海市户口需被注销。

1.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2.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
3.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
4.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

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注销其户口。当中最受海外华人关注的为新规中的第46条,第46条中指出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上海警方指引起海外华人争议的规定并非新政。(中新社)

海外华人忧将向全国推广

对于第46条引起的广泛关注,上海警方昨日再发文解读指该项规定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而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不过上海警方也强调,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后可以恢复户口。

新规立刻在海外华人圈引起争议,许多持“绿卡”的华人担心,上海是为在全国范围推广试水温,如果海外华人安静沉默接受了,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海外华人媒体报道指,国侨办主任本月才曾在两会大声喊话海外华人“ 娘家人还是娘家人 ”,没想到才一转眼娘家的“家谱”就要踢人了。

(中新网/世界日报)

网民热议:

“定居不加入外国籍也要注销户口?甚么鬼?”
“定居国外,不代表加入外国籍。国籍未变,户籍也应存在啊!”
“这叫持‘绿卡’的官员情何以堪?”
“十九大刚刚提倡海外华人华侨同去追求中国梦,现在好了,仅仅拿个绿卡就成了无国籍人士,难道真要做梦了?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