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第五个现代化 禁各地方各部门擅自行动
新华社4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全文。《决定》分为八个部分,指出当前存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面十大问题,提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决定》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各地各部门不能擅自行动,不要一哄而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经2018年2月28日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1万多字,分为八个部分: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三、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五、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六、合理设置地方机构;七、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八、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
基层机构权力配置有待完善
《决定》指出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面十大问题,必须抓紧解决,这些问题包括:
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仍然存在;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有待改进。
《决定》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等,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决定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要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针对突出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又要著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赋省级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
《决定》提出,要深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并表示要赋予省级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并提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
《决定》亦指出,要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负责的事项,中央设立垂直机构实行规范管理,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
机构改革方案中央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关于改革工作,《决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党委和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涉及机构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能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明纪律,机构改革方案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能擅自行动,不要一哄而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