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首成广告整治重点 官媒刊文吁自媒体加强自我审查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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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宣布今年2月份至12月份开展一场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并首次将新媒体账户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据了解,工商总局对“新媒体”账户的界定,是指有一定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其中就包括自媒体的“大V” (相当于KOL)们。对此,由国务院主办、中宣部领导和管理的官媒《经济日报》早前刊文,称新媒体上的违法虚假广告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呼吁自媒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自我审查。

中国《经济日报》称,网络大V也要学习广告法。(视觉中国)

文章题为《一条软文报价70万 “咪蒙”们也要认真学习广告法》,开首介绍道,自媒体所投身的互联网吸引了大部分人的注意力,也带动互联网广告成为商业广告发布的主要形式。去年,全国广告业年营业额达到6000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互联网广告份额超过50%,经营额已经超过所有传统媒体广告之和。其中,很大一部分市场是自媒体开拓的。

互联网广告形式日新月异,除了直接投放的硬广告,还有搜索广告、自媒体软文、视频直播等,但不少违法广告也容易藏身其中。然而,相关监管理念和技术却相对落后于市场发展速度。直到2016年,中国才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备受争议的付费搜索明确定义为广告。

问题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文章称,自媒体广告除了具有互联网广告的“通病”,还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软文”(注:将广告包装在文章内)。与传统媒体上打著明显标识、有著特定排版样式或播出形式的广告相比,有时候一篇自媒体文章不阅读到最后一段,读者还不知道自己是在看广告。“某些大V的广告推文轻松地就能达到10万以上阅读量,违法虚假广告的危害也更大。这些问题,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发现、难以追踪,也难以查处。”

文章强调,监管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新媒体上“带病”广告、“带毒”广告泛滥,有的涉及导向问题、损害国家利益,有的是替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和药品打广告,推送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还有些广告内容违背社会道德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文章续指,自媒体软文、视频直播中的口播广告等形式,现有技术还是很难实现有效监测。因此,要用“全社会的眼睛”来盯防,通过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加以约束。首先,自媒体平台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管义务,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认真审核广告内容;同时,自媒体从业人员必须明白,只要发布广告,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要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不能抱著侥幸心理打擦边球,更不能认为自媒体是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应了解、掌握自身法律义务和责任,加强自我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