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国家主席任期无限制 等于复辟终身制?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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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25日)晚上,内地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刊发《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结合十九大报告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包括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监察委”写入宪法。
其中最受关注的建议,是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鉴于中共建议一般会获人大通过,故预料该条建议很快写入宪法之内。

相信不少香港人看到这则新闻时,很自然会将其与集权乃至终身制联系在一起。这样的联想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尽管依据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属于虚位元首制,不具实质权力,但自江泽民时期以来,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兼任国家主席已是惯例,故国家主席已成为最高领导人的象征。对不太熟悉中共政治逻辑、习惯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的人来说,国家主席更是他们眼里的最高领导人。

考虑到此前中共总书记在党章里未有任期规定,军委主席也只是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连任,比如2002年江泽民卸任中共总书记后,仍担任了两年军委主席,唯独国家主席存限制,故此意味着,修宪后国家主席将无任期限制。

(资料图片)

然而,无任期限制不等于终身制。毕竟终身制的缺陷不但港人清楚,内地民众和中共同样十分了解。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正是汲取历史教训,才带头废除终身制,健全民主集中制。此次修宪虽然取消了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追溯中共历史,领导人还是存在隐性任期惯例。譬如党章虽然未规定总书记的任期限制,但改革开放以来,历届总书记还是按惯例退位,并有“培养第三梯队”的政治传统。此外,在今次修宪建议公开前夕,中共政治局不仅决定提前召开十九届三中全会,推行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并在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这则资讯不可孤立解读,需放在三中全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宪法修改建议,以及两会这个大背景下来看。但毫无疑问的是,中国政治将发生重大变化,一场习近平主导的新时代政改已经开启。习近平正把焦点放回政治制度上,领导其团队实现中国强国的目标。

上文刊载自第100期《香港01》周报(2018年2月26日)《主席任期无限制 不等于复辟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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