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专访】内地律师:安邦掌舵人吴小晖最高或判无期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农历新年刚过,资本市场悬挂半年有余的“安邦案”监管落地引发舆论哗然。伴随著安邦“金融帝国”被接管,以及其“诧叱风云”的掌舵人吴小晖被诉集资诈骗和职务侵占经济犯罪。尽管具体案情尚不明朗,但对于安邦的未来及吴小晖本人结局更是引发诸多猜测。
香港01记者就此采访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任洁律师,她表示,虽然吴小晖本人与安邦集团皆遭遇了重大变故,但两者未来的境遇并不相同。安邦集团的未来应该趋于稳定,至于吴小晖本人的结局,则有著更多的不确定性。如果其集资诈骗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安邦掌舵人吴小晖最高或判无期。(资料图片)

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经济犯罪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一事,任洁称,集资诈骗罪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的不同,以及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相应情节,将会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认定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

1.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该项指控成立,集资诈骗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指控成立或两罪并罚

任洁指,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的第二个罪名为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情形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职务侵占的数额达到100万元,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成立,吴小晖将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吴小晖最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此外,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为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一审案件,由此表明,办案机关也认为吴小晖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

保监会接管安邦集团符合法律规定

安邦集团方面,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对此,任洁解释道,中国保监会作出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的决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1. 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2. 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不过,考虑到中国保监会目前暂未发布安邦集团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的具体信息,而且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也正在审理之中,因而无法具体地对安邦集团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相应地法律评价。

接管过程中将引入优质的社会资本

任洁指出,对于安邦来说,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这一年的时间内将接受中国保监会派出的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的接管。接管期满,如果公司的经营、股份结构等符合相应的预期效果,在接管工作组向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且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安邦集团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在报保监会批准后,可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

两年期满后,如经营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从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这一公告来看,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换言之,安邦集团在接管的过程中,将会引入优质的社会资本,通过股权重整使其股权结构更加优化,同时重整将不会改变其民营的性质。

接管工作组将行驶集团的经营管理权

任洁续指,根据《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权,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行使职权,可采取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分立或合并,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重要人事任免,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处置措施,但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

此外,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如果安邦集团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