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开“陕西孝子仇杀案”调查进展 证疑凶对母亲被杀怀恨在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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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2月15日)当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发生一宗仇杀案,造成王姓一家3人死亡,疑犯张扣扣2日后投案自首。消息指,张扣扣的母亲22年前被死者之一用木棒敲中脑袋后死亡,此次行凶是为母亲报仇。
事件引起内地社会广泛关注,汉中市南郑区政府亦就事件发出通报,公开本案案情。通报指,经调查证实,张扣扣对母亲被杀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2月17日,张扣扣在警方带领下指认了现场。(每日人物)

昨晚(21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交代备受关注的“陕西孝子仇杀案”案情。通报指,疑凶张扣扣对母亲于1996年被王正军故意伤害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今年2月15日,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于是戴上帽子和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犯案。

通报披露,在王校军和王正军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向两人连戳数下,随后再持刀赶到王自新家,对他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扣扣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砍破王校军汽车的玻璃后,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逃离现场。两日后,疑凶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死者王正军早年误杀疑凶母亲​

据了解,1996年8月,疑凶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王正军和王富军发生争执。期间,王正军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使她重伤后死亡。当时的法院判决书显示,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上死者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书显示,被告王正军的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张扣扣之父)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王正军是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

有观点认为王正军当年误杀张母,其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有争议之处。对此,《新京报》引述律师表示,就当年判决书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