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例防滥发“红头文件” 地方政府先行整理早前行政命令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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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红头文件”泛指政府机关所下达行政命令,内容不涉立法程序,坊间素来垢病有滥用之虞。据官媒《人民日报》2月14日报道,最近当局就此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式条例》两部行政法规,修改后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地修例防滥发“红头文件”,地方政府先行整理此前行政命令 。(资料图片)

《人民日报》称,针对“滥发”红头文件,近年各地政府已著手整顿。例如贵州省法制办去年发出纠错通知,要求各部门修改或废止与法例抵触的行政命令,并特设审查程序以供报备,经审查行政命令会在网上公诸于众。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亦自2015年起,委托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4所大专院校,评估及清理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前所制定颁布的21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该团队共提出法条修改意见4000余条,其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810余条,涉及立法结构调整、立法瑕疵补正、文字表达改进等诸多方面。

专家:基层机关是重灾区

另一方民,内地政府亦开始在发出“红头文件”前,先举行听证会以广罗意见。如2017年9月,广州市就消防规定举行听证会,公开征集15名听证代表参加。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近称,近年一般每年选取一至两个社会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立法项目,特意筹办听证会。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曹鎏认为,“滥发”现象主要出现于基层机关,并引用该校所作报告,指市级政府的得分率总是高于所属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这也充份说明行政规范性档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政府级别越低,规范性档建设较为薄弱,问题较为突出的基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