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一审开庭 涉案金额达1477万人民币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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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日),江苏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在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李云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人民币147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李云峰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意见,李云峰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6年5月落马 2017年4月被“双开”
中纪委于2016年5月公告李云峰涉严重违纪而接受调查的消息,到17年4月被正式宣布“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通报指,李云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李云峰于1957年出生,祖籍江苏句容,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得学士学位,后于1981年加入共产党。他自此一直于本省升迁,长年任职于江苏省委办公厅,至2006年晋身省委常委之一,并担任省委秘书长及省委办公厅主任。于2011年,他升任为常务副省长,主理全省财金经济事务,手握大权,直至违纪落马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