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新法鼓励实名举报犯罪官员 加强保密防隐性报复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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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最高人民检索院、公安部及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共29条。据新华社分析,《规定》旨在加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令他们“更加放心、积极举报职务犯罪。”
新华社认为,近年检察机关愈加注重群众举报侦察,但现行法例未能给予具体有效地予以保障,往往办不到防患于未然,令举报人“流血流汗又流泪”,且又欠缺清晰的奖励机制,奖金偏低,资金经费水平亦参差不齐。
《规定》一方面鼓励“实名举报”,建议举报人提供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络方式,另一方面亦强调要加强保密措施,订明地点安排、人员配置、资料存储传递等8项细则,务求保障举报人安全。
据新华社所论,《规定》最引人注目之处,为界定10种“打击报复”方式,以期可提供更充足的法律保障。除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此类“显性报复”外,《规定》又列明针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隐性报复”,包括插赃陷害和侮辱诽谤,又如无理解雇和克扣工资,以及其他侵权刁难的行为。
此外,《规定》为令权责分明,指明检察院负责保护举报人及其亲属,并由公安机关则负责执行办理。假如情况紧急,可由公安机关先便宜行事,采取应急措施,再及时通知检察院。
至于奖励制度,《规定》订明每案奖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约24万港元),但假如“有特别重大贡献”,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则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