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中院宣判特大拐卖儿童案 26人获刑主犯被判死缓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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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中院审结一宗特大拐卖儿童案,近日一审宣判,26人因犯拐卖儿童罪或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而被判处刑罚,主犯张某启被判死缓。
据悉,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茂名中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启等人为非法牟利,从云南省富宁县等地获取婴儿后,亲自或由他人带到董某娟住宅,且由董某娟、陈某娟充当中介人,直接或通过相关被告人,联系买家交易。
当中,有人负责在贩卖过程中接送、游说、收取赃款、提供交易场所等犯罪行为,而婴儿被以73000元至98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其中一宗案件发生于2014年初。当时,中介人陈某娟得知某人有意买男婴,于通联系相关系等,施买卖男婴的犯罪行为,并从中获取中介费。法院认为,张某启、董某娟等18人拐卖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余8人则因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综合被告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茂名中院判处张某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资产。董某娟被判处无期徒刑,兰某金等16人被判囚5年至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20万元。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罪成的8人,则被判囚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