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00万财产来源不明 湖南厅官李亿龙一审判囚18年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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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前副组长李亿龙涉贪案今日(15日)于娄底市中院今日(15日)公开宣判。
李亿龙最终被判囚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个人财产250万元被没收。判决书指出,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亿龙被判入狱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网络图片)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亿龙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数十人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92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上述人员在承包工程、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

李亿龙用公款购买名表、眼镜、黄金瓶等贵重物品,先后将个人开支在怀化市市委办、衡阳市市委办报销,贪污142万余元公款,另在处理10个污水处理厂股权收购的事务上,额外向行贿者支付“提前退出补偿款”和“前期费用补偿款”,涉额2943万元。

李亿龙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合计4950万余元的财产未能说明来源。李亿龙律师指出,本案立案侦查前及侦查期间,李亿龙配合调查、坦白招供,应当认定为余罪自首情节,应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接纳部分意见,最终判李亿龙入狱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