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抗强拆致两死 二审维持死缓判决 家人称将申诉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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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丁汉忠2013年时为阻施工人员强拆其父母的房子,双方发生冲突。其间丁汉忠持镰刀挥斩,致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死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11日)委托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法庭裁定驳回丁汉忠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丁汉忠女儿事后称会提出申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丁汉忠(图)上诉,维持原判。(网上图片)
丁汉忠的案件曾获部份民众声援。(网上图片)

抗强拆致两死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山东省潍坊市丁家山村村委2013年9月25日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前往强拆丁汉忠父母所居住的房屋,双方因而发生冲突。其间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曾经推撞他们。当时被推撞的丁汉忠继而手持镰刀砍中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丁汉忠的头部亦一度遭人撃伤,他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的施工人员,其中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均被斩伤。黄国厚最终于同日死亡,而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亦于次日死亡。

曾有民众举起横幅声援丁汉忠的案件。(网上图片)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曾遭撤销

潍坊市检察院2014年1月16日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潍坊中院同年7月28日则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并要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逾2.1万元人民币。当时丁汉忠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山东高院2016年4月11日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该案其后于2017年1月17日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重审,同年8月10日法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不过丁汉忠同样不服判决,再次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其后书面审理了此案,今日并委托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指,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在获知最新的裁定结果后,丁汉忠的女儿向透露将继续为父亲进行申诉。

根据国内法律,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但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出申诉。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须符合以下法定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中新网/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