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逾期不返国当局束手无策? 官媒献计建议债权人发民事诉讼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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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管局前日(25日)发布通告指,责令乐视网前任董事长贾跃亭于今年12月31日前回国,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尽义务,处理公司风险。有国内法律观点认为,上述通告仅为一项监管措施,即使贾跃亭不按时回国,当局亦无强制手段令其归国。
对于这个情况,官媒昨日则刊文建议,让债权人在国内对贾跃亭本人发起诉讼,从而促使贾跃亭返国出庭。

乐视创办人贾跃亭。(路透社)

以民事诉讼促使贾跃亭返国

外界普遍关注,早已遭北京证监局多次要求返国履责的贾跃亭,万一不在今年12月31日限期前返国,并决意留在美国,当局有没有任何迫使其回国的措施呢?据内地官媒《人民日报》海外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昨夜发文建议,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透过债权人在国内对贾跃亭本人发起诉讼,尝试以民事诉讼渠道解决事件。

由于此举法院一定会通知被告贾跃亭参与庭审,而为了使判决更加符合自身的利益,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出庭,这不失为促使贾跃亭回国的方法之一。即使贾跃亭本人不亲自出庭,改由委托别人代出庭,文章认为法院的判决同样可让贾跃亭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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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12月25日于微博上发文“Merry Christmas all FFer!”的同一日,北京监管局却责令贾跃亭于今年12月31日前回国履责。(贾跃亭微博)

中国法院可请求美国司法机构 协助执行其判决

而对于贾跃亭的财产均已转移到美国去,该如何对他实施裁决的疑问,文章指出,虽然中国在美国并无司法管辖权和司法执行权,而且两国之间也没有民商法的司法协助条约。不过文章引述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80条指,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具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也就是指如果中国的法院针对贾跃亭已经作出判决,那么中国法院可以透过这份判决,去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请求该地的司法机构协助执行。

此前已经有中国法院基于互惠原则承认了美国法院的判决,美国加州法院之前也曾承认和执行过中国法院的判决。目前美国共有6个州份保留了与中国的互惠原则,至于剩下的州份则亦可按照普通法的程序对中国法院的判决重新审理。

因此文章认为如果“贾跃亭想要待在美国高枕无忧,也并非万全之策。”文章又批评贾跃亭“这种既涉及个人欠款,又涉及企业欠款,还能在不被限制出境的情况下,以寻找投资为借口出国滞留不归,最后引来监管部门通告的情况,此前几乎没有”,更指“贾跃亭不仅会被写入我国资本市场的课本中成为经典案例,或许还将成为我国法律史中一朵空前的‘奇葩’。”

(侠客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