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酿54死湖南高速路交通事故追责:两交警涉渎职遭判囚3年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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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发生一宗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特大事故,一辆装载乙醇的货车与另一车辆发生追尾碰撞,导致5车被烧毁,酿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之后,多名公职人员获刑。据澎湃新闻17日报道,当时处理事故的两名高速公路交警,在事故发生3年后,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囚3年。
事后的调查显示,2014年7月19日1时17分,即该宗特大事故发生一个多小时前,距离事发地约3公里处,发生了另一宗交通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关于“7.19”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湖南省高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对前一宗交通事故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后,车辆尾端示警工作不力,未按规定采取车辆分流措施;湖南省高支队邵怀大队对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指挥不力;是造成事故十一个间接原因中的一个。
前一宗事故造成严重交通堵塞,当日2时57分, 一辆载有6.52吨乙醇、且经改装的货车驶至堵车位时,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大型客车发生追尾碰撞,之后乙醇泄漏起火燃烧,5辆车被烧毁,酿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三年后,两名当时处置事故的高速公路交警,因案涉“7.19”爆燃事故,因玩忽职守罪获刑3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交警人员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中,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另据媒体早前报道,多名公职人员因“7.19”爆炸事故获刑。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