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雄安三县要求月办一宗黑恶案件 “苛政”背后有何内情?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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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雄安新区官媒称,在12月11日召开的雄安新区“9·06”专案组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新区三县公安“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每个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 会上亦汇报对“丁某某”涉嫌黑恶犯罪团伙案侦查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称该团伙“手段残忍,作恶多端,民愤极大,长时间以来危害乡里,称霸一方”。
有关报道引起舆论关注,但各方焦点并非“打黑除恶”,而是座谈会上的指示——“每个县都要在一个月内至少侦办一起黑恶痞霸案件” 。

河北“雄安新区”被中央形容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新华社﹚

这样“指标感十足”的语言,使不少人联想到近来河北的“煤改气”事件。尽管环保部、住建部等部门先后发函紧急叫停,但民怨纷纷,更与某些其他事件叠加,在舆论上形成对不顾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式“一刀切”政策的激烈反感。

亦有网民想到薄熙来曾经在重庆掀起的“打黑风暴”,以及80年代席卷中国的“严打”。这两场打黑均在层层加压的行政命令下逐渐变质,造成大量冤案。前者如“李庄案”,后者如“聂树斌案”,都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更有人甚至将限定指标的“打黑除恶”同数十年前的“反右”潮对比,担心执法部门在行政压力之下,模糊初衷造成冤假错案。

可见民众反感的,并不是“打黑”本身,而是这种社会治理是否可以少用“指标”,“至少”之类的语言,减少运动式的行政思维。不过也有一些评论者持较为缓和看法,指出雄安新区如此打黑有其内在原因,应区别视之。那么客观出发,该如何看待雄安新区的做法,乃至在更广泛层面,地方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类似举措?

农村“官黑勾结”阻碍法治建设

据当地人介绍,前述“丁某某涉黑案”,不仅包括丁某某一家几个弟兄,还涉及两位村支书。丁某某黑恶势力在容城县以家族形态存在,延续多年,网络基层官员,遍织人脉,搭建利益裙带。

“丁某某涉黑案”某程度上显示出中国农村“官黑勾结”的现况。2014年,陆媒《南方周末》根据公开资料,梳理146份农村涉黑的判决书,发现其中约有三成村官涉黑,超过半数的村官上任后,为了控制乡村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尽管146份样本不能描述中国广大农村的全貌,但至少能反映出中国的乡镇农村涉黑具有某种普遍特征,即黑恶势力与村官腐败通常是相伴随的,很多时候腐蚀的层级还相当高,非“重典”难以动摇其根基。

这样的情况使得“村霸”问题已成为中国完善基层治理以及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主要阻力。 尤其是在靠近发达城市的城乡结合地区,以及遍地开花的新区、园区、开发区等,基层黑恶势力尤其具有生存空间和土壤,容易形成广泛勾连的犯罪组织。这些区域一方面接受临近发达城市的辐射,公共资源和利益空间暴增,但另一方面基层建设滞后,乡村中宗族、家族、暴力等仍形成实际控制力。两者叠加,则官商勾结式、家族式等组织程度较高的黑恶势力很难拔除,隐蔽程度极高,且不乏地方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