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产妇三度要求剖腹产子被拒致婴儿夭折 法院判医院赔偿61万

撰文: 崔德兴
出版:更新:
男婴出生后全身皮肤发紫,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视觉中国)

据《春城晚报》报道,2016年1月14日晚,云南一位即将40岁的产妇王芬(化名)“见红”,于是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昆明一家医院等待生产。医生检查王芬的情况后表示,羊水已破,必须马上住院,同时为她进行超音波检查。

但直至第二日上午,即使王芬的胎膜已破10多个小时,却一直没有出现宫缩分娩迹象。王芬当时第一次对医生提出剖腹产子的要求,但是医生没有理会,只为她注射缩宫素;到第三日日间,王芬依旧没有宫缩迹象,她先后两度要求医生剖腹,医生却只叫她继续等待,又加大剂量注射缩宫素和抗生素。

直到第三日下午11时,医生才说:“宫口开了7公分,可以生产了”,正式进入分娩过程。不过,王芬分娩的过程并不顺利,她没有力气自然分娩,医生最终还决定帮她剖腹。男婴在第四日凌晨3点半出生,却全身皮肤发紫,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认为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视觉中国)

鉴定机构鉴定院方医疗失当

经过司法机构鉴定,结论为“死者王芬之子符合新生儿肺羊水吸入导致呼吸衰竭死亡”。王芬认为,自己在医院里等待了3天,3次提出剖腹产的要求都被拒绝,才导致婴儿在肚子内待得太久,吸入羊水死亡,“这都是医院一再拖延导致的结果”。

为此,王芬夫妇先向医院理论索赔,但是院方坚称自己没有过错。于是他们状告上昆明五华区法院,要求院方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7万元(人民币,下同),另外还有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上,院方坚称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并强调没有及时剖腹产,是因为产妇的情况并不急迫,胎心都是正常的,又指叫王芬观察等候是有利的,不排除孩子是因为功能性的缺陷而死亡,要求重新鉴定。

法院于是委托另一家鉴定机构再次鉴定,得出的结论是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鉴定机构认为,王芬在试产过程中,胎头下降不好,医院却未对此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采取剖宫产手术;王芬儿子娩出后存在新生儿窒息,但医院对新生儿的复苏过程未及时插管、清理呼吸道不彻底,延误抢救时机;诊断胎膜早破依据不充分。

最终,昆明五华区法院判决,医院需向王芬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8.7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