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7岁协警拍摄“车震”片段并转发 被判滥用职权罪获缓刑
在山东巨野县,一名协警(相当于香港的辅警)在巡逻期间发现一对男女在车上发生性行为(俗称“车震”),于是在上司的指示下用手机拍摄过程,后来更把影片上传到网络。
影片在网络传播后引起广泛关注,涉事的辅警亦因滥用职权被法院定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12月,一段题为《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影片在内地网络流传。从影片可见,一对男女在车上发生性行为,男子当时压在女子身上,却突然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撞破,后者拉开车后门,举起手机拍摄涉事男女。女子受惊突然坐起,并多番央求穿制服男子“别录了”,穿制服的男子则表示,这种事平时见多了,“绝对会保密”。
影片在内地网络广传后引起热议。有媒体从巨野县宣传部证实,影片是巨野县田桥派出所协警在治安巡查中录制并外泄,事后该协警已被开除。
涉事协警未按规定删除影片
2017年1月18日,涉事协警于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巨野县检察院取保候审。检察院后来在6月对于杰提出公诉,案情指,当时17岁的于杰在2014年11月某天傍晚,随巨野县公安局田桥派出所副所长倪某执行治安巡查。在国道上对一架可疑车辆盘查时,于杰在倪某的示意下,使用自己的手机对一对正在该车内发生性行为的男女进行现场情况录制。后来,于杰未遵照安排彻底删除该影片,并于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将该影片转发给他人,致使影片在网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于杰身为公安机关协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擅自将执法过程中录制的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视音频资料向外泄露,致使该视音频在互联网传播被多个新闻媒体报导,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于杰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017年8月16日,山东省巨野县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于杰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北京律师:“车震”是公民个人隐私
北京市博审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刘博表示,警察没有权利检查“车震”。因“车震”是公民个人隐私,公民自己的权利,公权力无权介入。
刘律师强调,警察将拍摄的视频传播,更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作为警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他指出,警察也不能以“怀疑涉黄”为由,对车震车辆进行检查,“所谓的嫌疑,需要有一定的证据、线索支撑,警察没有权力对一个正当停在路边的车进行拍照录像。”
(澎湃新闻/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