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针扎、殴打、猥亵儿童事件频发 何以虐童案屡禁不止?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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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幼儿园虐童丑闻屡被曝光,据《法制日报》今日(25日)报导引述统计称,今年到现在为止已被曝19宗虐童或疑似虐童事件。近期北京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涉嫌虐童,疑对儿童施以针扎、喂食不明白色药片、猥亵甚至安排儿童“围观”猥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虐童甚至猥亵儿童案件屡禁不止,究其个中原因,从业者自身质素参差不齐、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施暴者惩治力度较轻等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问题。

北京红黄蓝新天地幼稚园涉虐待、猥亵儿童风波。多名家长在孩子身上发现针眼。(网上图片 / 新京报)

首先,从家长、教师等有负有监护职责的群体角度,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对虐童问题不以为然。另一方面,作为受害者的儿童多为幼龄,认知水平有限,遭受虐待后往往不懂表达或很难表达,让素质低下的虐童人员存侥幸心理。

此外,虐童多发生于封闭场所,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然责无旁贷应当加强管理,教育部、教委等各监管机构也应定期排查。

最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说,执法不严,对于施暴者惩治力度较轻,更是虐童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实中,一般后果较轻者,往往仅仅是对施暴者处以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如上海携程亲子园殴打孩子、逼吃芥末的虐童事件,最初就采取了与涉事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措施;再者,情况严重者,才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23日文章梳理,实际上,对于儿童权益保护,内地多套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如《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都有针对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但是,由于规定多过于抽象,现实中难免缺乏操作性。

201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虐童“情节恶劣”者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但是,“情节恶劣”的定罪量刑标准难以量化,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也是一大问题。

《法制日报》引述专家表示,除了对施暴者本身的惩治外,对其所在单位也应给予足够惩罚,如情节严重者吊销所在校园的营业资质,倒逼监管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