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烈士陵园不许跳广场舞 噪音不得扰民 网民齐叫好
在内地各处不时能见到有人跳“广场舞”。虽然对老人家而言,多做运动有益身心,活动也能为他们扩阔社交圈子。但当中所产生的噪音、私占公众场所、“随处跳”等问题却一直为人诟病,有时按捺不住要求对方收细音乐声量,反会被呛“不要多事”。
有见及此,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广场舞活动,包括禁止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进行、所产生噪音不得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等。
广场舞:健身操的一种,近年亦被视为是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居民自发地以健身为目的在广场、公园等空间上进行的一种富有韵律的舞蹈,通常伴有高分贝、节奏感强的音乐伴奏。广场舞近年在中国各地均十分普遍,由于参与者多为中老年妇女,故舞者往往被舆论冠以“广场舞大妈”的名号。
《通知》指出,2015 年,文化部会同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曾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规范广场舞活动的开展。但是,广场舞活动依然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群众抢占活动场地的冲突。为进一步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总局就有关事项作出新一轮通知。
《通知》表明,将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包括广场舞活动场地将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与其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统筹安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等城市空置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地、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
《通知》亦就广场舞列出多项严格规范:
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
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
《通知》亦要求各级体育部门积极协同有关方面,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包括让广场舞健身团队登记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培养经验丰富的广场舞健身团队负责人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通知》指出,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成立“全国广场舞健身活动推广委员会”,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发展规划,推出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提供广场舞健身活动指导。
应该严管扰民等越界行为,一句话,该给疯魔的广场舞泼点冷水了。
是该有个规矩,老太太舞蹈太猖狂了些。
早就应该规范了,现在的人没点敬仰心。
很好支持!广场舞已经泛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