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妇忧死后残疾儿无人照顾 喂药再勒毙 法庭指其悲可悯判缓刑

撰文: 吴梓枫
出版:更新:

广州一名八旬黄姓老妇因有感年事已高,预料自己将无力照顾自出生起便已身体残疾的46岁儿子。她为免儿子到时成为家人的负担,早前遂忍痛喂儿子服食大量安眠药,再亲手勒死,然后向警方自首。
案件上月26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亲属纷纷向法庭求情,检方亦认为黄妇“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法庭指出黄妇“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决定判处她3年有期徒刑,4年缓刑,控辩双方亦一致表示对判决没意见。

法庭指出黄妇“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故判处缓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妇3年有期徒刑,4年缓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妇长子又在庭上作供指,曾向母亲建议把弟弟送往政府机构安置,但母亲一直拒绝,表示担心其他人照顾不周。长子又强调:“母亲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犯,是想帮弟弟解脱,本意不是想害弟弟”。而居委会的职员作供时又表示,残联会有定时向死者发放残疾金,有时候也向黄妇发放生活用品,平时也有义工上门帮忙。而死者亦符合入住福利院的条件,但都被黄妇拒绝。黄妇则表示:“因为有我照顾,他会吃得好点,有人陪伴”。

黄妇的亲属亦纷纷亲笔写信求情,希望法庭可对黄妇从宽处理。而检方亦认为黄妇“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并指出本案是“因爱而杀”,故建议法院对依法对黄妇判处缓刑。法院亦于上月26日作出一审宣判指,黄妇“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其悲可悯,其情可宥”,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妇3年有期徒刑,4年缓刑。

(澎湃新闻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