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红通”头号人物杨秀珠一审宣判 获刑8年判罚80万
今日(13日)“百名红通”1号人物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在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秀珠被判8年有期徒刑,罚款80万元(人民币,下同)。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法院认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决定以贪污罪判处杨秀珠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约2640万元。
“红色通缉令”又被称为“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最高级别通缉令,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人。 2015年4月22日,中国政府公开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俗称“百名红通名单”,曝光100名外逃涉嫌贪腐人员,并表示会加大追缉力度。
去年底回国投案自首
据了解,现年71岁的杨秀珠曾担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温州市副市长等职务,在任期间持权贪污受贿,后更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2003年4月,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等亲属外逃,曾先后逃至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地,还向法国、荷兰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在申请被驳回后,杨秀珠于2014年5月逃往美国,并再次提出政治庇护申请。
2015年4月,中国政府公开“百名红通名单”,当中以杨秀珠居首位。2016年7月11日,杨秀珠请求美方撤销庇护申请,正式提出愿意回国自首,8月,美国移民法庭裁决同意杨秀珠撤销申请,并当庭判发遣返令,之后在11月16日,杨秀珠回到中国,成为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当时有报道指,杨秀珠回国投案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来是已年过70,身体状况差,其美国的在押监狱内医疗条件不能满足需求,加上案件审理被一再拖,她的身体已无法等待;二来则是流亡海外十多年,岁数越大、越有一颗“落叶归根”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