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腐边升】前天津市长黄兴国受贿4000多万 一审遭判囚12年
河北石家庄市中院今日(25日)公开宣判前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前天津市长黄兴国受贿案。法庭指出,黄兴国1994年至2016年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价值4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财物。一审被判囚12年,处罚300万人民币。
审判内容显示,黄兴国早在1994年担任浙江台州地委书记时已开始犯罪。之后他带病提拔,边腐边升。1994年至2016年,黄兴国利用担任浙江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副省长、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副市长、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天津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4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财物。
资料显示,中纪委今年一月宣布双开黄兴国时,措词十分严厉,如下:
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其违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天津的政治生态,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予严肃处理。
由此已可见黄兴国干犯的罪状十分严重,然而法官认为,黄兴国“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故予以从轻处罚。黄兴国一案虽已审结,但黄兴国落马一事对天津官场的影响还在持续。
被指为黄兴国“圈里人”的天津市红桥区前区委书记张泉芬(正厅级)本月亦被检方立案侦查。《天津日报》于本月也曾用了两整版披露了天津10个区和4个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其中10个区整改的共同点之一,就是针对“肃清黄兴国流毒不力”。
此前的7月25日,中共在政论专题片中《将改革进行到底》曝光黄兴国落马的画面。黄兴国在画面中称,中纪委的“回马枪”很厉害,自己贪腐根源在于丧失党性,导致私欲膨胀。
该片同时披露,黄兴国于2014年至2015年间,在中共巡视组第一次巡视天津后,黄兴国以吃请、赠送名表等贵重礼物的方式,打探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的武长顺案情线索。
十八大以来,至少有8个在任或前任省级书记落马,分别为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四川省委书记)、苏荣(前江西省委书记)、白恩培(前云南省委书记)、周本顺(前河北省委书记)、王珉(前辽宁省委书记)、黄兴国(前天津市委代书记)、王三运(前甘肃省委书记)及孙政才(前重庆市委书记)。
据统计,在十八大落马的中央委员中,共有7人获刑(蒋洁敏、李东生、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王珉、黄兴国)。随着黄兴国的宣判,过堂的中央委员已经全部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