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微信戏称“跟我加入ISIS” 宣扬恐怖主义罪成判囚9个月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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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话俗语有云:嘢可以乱食,说话唔可以乱讲,尤其在中国网络监控那么严格的年头,身在中国,说话更加要小心。到北京工作的31岁男子张强(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微信群发了一句开玩笑的话“跟我加入ISIS”后,被追究刑责,被判囚9个月,处罚金1000元。

ISIS成员。(路透社)

张强在微信上用盖达组织第一任首领拉登的相片做头像,去年9月4日晚在一个有300多人的微信群组说话时,网友笑指“看,大人物来了”。张强于是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当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直到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张强用拉登的相片做微信帐号的头像。(视觉中国)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张强一案于今年5月开审,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过张强如实招认罪行、无违法犯罪纪录,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他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