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推霸王条款 用户作品成微博“独家发布”禁转发其他平台
近日,有网民发现新浪微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将授权微博平台作为“独家发布平台”,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相关规定引起微博网民热议,有人批评微博的做法无理,质疑微博没有这样的权力。亦有专家指出,该使用协议未必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微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1.3款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于授权微博平台作为该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这意味著,那怕是个人的原创作品,只要是在微博发布,该内容则不能再在微信、网志、讨论区等网上平台发布,除非得到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
规定所覆盖的层面甚广,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也不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可保护客体,用户都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
微博有权控告侵权者并独得赔偿
规定的1.5款亦表明,用户同意并无偿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由此获取的全部赔偿归微博平台独立所有,同时,用户承诺积极配合微博平台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照微博平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协助。
简言之,如果用户在微博发布的内容被第三方私自使用,微博有权对侵权者投诉或提控,用户需“积极配合”。不过,赔偿将由微博独得,因为微博是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的所有者。
转发到第三方平台 用户需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微博用户自己发到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被微博平台发现,亦需要承担一定承任。规定表明,微博平台或其授权主题,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作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错过推广时机、丧失营销收入等)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专家:使用协议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对于这份《服务使用协议》,内地网媒《虎嗅网》咨询就职于互联网公司的高级法务官林华。林华指,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签署双方不存在针对某些条款商量或者修改的过程,用户签署就算格式合同,并不表示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林华又指,著作权的归属,一是法律强行附属,谁创作谁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托创作,有约定,版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因此平台想要拿到创作者的版权,需要签订协议,但这个协议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码的公平。而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
规定引网民争论 对原创作者影响巨大
规定一出立刻引发巨大反对声音,首当其冲的便是原创内容的作者们,他们往往会将自己的文章、摄影、图画等作品在多个平台上同步发布(如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Facebook、Instagram、Lofter等等),很明显此条款下一稿多平台发布的情况将出现问题;与此同时不少八卦娱乐类文章经常会截取明星在微博上所发布的言论和图片,很明显此类文章也同样有被微博控告的风险。
内地网民热议有关规定,有人狠批微博霸道,有人张贴空白照片,称“我的版权不给你”,亦有人对微博的做法大感不解:
流氓App,能不用就不用。给钱吗,一个字一元,给的话我就同意。微博的新用户协议可能就是为了驱逐原创内容作者,让他们都跑到别的平台去?图个什么呢?是不是觉得现在一家独大别人没办法?太自信了吧。店大欺客,垄断发布渠道,作为用户,忍不了手,就要卖的了身。如果用户发点不当的言论,责任也全是微博,这样可不可以?
平台恶性竞争伤及用户
亦有人分析道,微博针对的是内地网络平台“今日头条”。该平台8月推出新功能,帮助用户将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定期自动发表到今日头条旗下的社交媒体产品“微头条”上。
当时,新浪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从微博抓取包括自媒体帐号内容在内的行为,微博毫不知情且并未授权。鉴于该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将先行暂停第三方接口查清原因,如出现违反第三方协议的行为,会依法维权。所指的“第三方新闻平台”正是今日头条。
微博管理方作出说明 修订争议条款
事件引起争议后,微博管理方就微博内容版权归属问题作出说明。说明指出,1.3和1.5两款内容为《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既有条款,而并非本次《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弹窗中所公示并要求用户同意的新增内容。
说明续指,微博拟将1.3和1.5两款内容修订。1.3款取消用户授权微博作为“独家发布平台”的条文;1.5款取消“全部赔偿由微博独得”及“用户需积极配合微博提控”的条文。
说明解释道,用户对自身拥有完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经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擅自直接取用用户已经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竞争。微博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采取各种手段避免遭受不正当竞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