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推霸王条款 用户作品成微博“独家发布”禁转发其他平台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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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发现新浪微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将授权微博平台作为“独家发布平台”,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相关规定引起微博网民热议,有人批评微博的做法无理,质疑微博没有这样的权力。亦有专家指出,该使用协议未必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新浪微博规定用户在其他平台使用微博内容需经书面许可。(网上图片)

微博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1.3款规定,用户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于授权微博平台作为该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用户所发表的微博内容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独家展示”。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使用微博内容。

转发到第三方平台 用户需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微博用户自己发到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被微博平台发现,亦需要承担一定承任。规定表明,微博平台或其授权主题,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作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错过推广时机、丧失营销收入等)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专家:使用协议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对于这份《服务使用协议》,内地网媒《虎嗅网》咨询就职于互联网公司的高级法务官林华。林华指,微博的服务使用协议属于“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签署双方不存在针对某些条款商量或者修改的过程,用户签署就算格式合同,并不表示所有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林华又指,著作权的归属,一是法律强行附属,谁创作谁所有;二是按照合同,比如委托创作,有约定,版权归属按照合同约定。因此平台想要拿到创作者的版权,需要签订协议,但这个协议需要合法、有效,符合起码的公平。而根据合同法五十四条,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

有摄影师张贴空白照片,称“我的版权不给你!”。而香港01的此截图很有可能亦已经触犯了新浪微博的条款。(微博)

规定引网民争论 对原创作者影响巨大

规定一出立刻引发巨大反对声音,首当其冲的便是原创内容的作者们,他们往往会将自己的文章、摄影、图画等作品在多个平台上同步发布(如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Facebook、Instagram、Lofter等等),很明显此条款下一稿多平台发布的情况将出现问题;与此同时不少八卦娱乐类文章经常会截取明星在微博上所发布的言论和图片,很明显此类文章也同样有被微博控告的风险。

内地网民热议有关规定,有人狠批微博霸道,有人张贴空白照片,称“我的版权不给你”,亦有人对微博的做法大感不解:

流氓App,能不用就不用。
给钱吗,一个字一元,给的话我就同意。
微博的新用户协议可能就是为了驱逐原创内容作者,让他们都跑到别的平台去?图个什么呢?​​​​
是不是觉得现在一家独大别人没办法?太自信了吧。
店大欺客,垄断发布渠道,作为用户,忍不了手,就要卖的了身。
如果用户发点不当的言论,责任也全是微博,这样可不可以?

平台恶性竞争伤及用户

亦有人分析道,微博针对的是内地网络平台“今日头条”。该平台8月推出新功能,帮助用户将微博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定期自动发表到今日头条旗下的社交媒体产品“微头条”上。

当时,新浪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称,某“第三方新闻平台”从微博抓取包括自媒体帐号内容在内的行为,微博毫不知情且并未授权。鉴于该行为性质严重,微博将先行暂停第三方接口查清原因,如出现违反第三方协议的行为,会依法维权。所指的“第三方新闻平台”正是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