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赏樱团33死㓥顶车祸侦查结束 全案不起诉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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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台湾蝶恋花旅行社一个武陵农场赏樱团发生严重车祸,造成33死11伤惨剧。死者家属事后控告旅行社相关人士业务过失。不过,检方今天(4日)侦查结束后决定,全案不作出任何起诉。

车祸现场,可见几乎整块车顶脱落。(中央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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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3日晚上9时左右,一辆载满40多人赏樱团的旅游巴,驶至台湾国道5号接国道3号南下往木栅转弯处,疑车速过快失控撞向山边护栏翻侧,造成33死11伤的惨剧。

据了解,发生致命车祸的肇事旅游巴,隶属台北市蝶恋花旅行社,全车连司机及导游共44人。旅游巴早上6时从台北出团,前往武陆农场赏樱,晚上返回台北。以事发在晚上9时左右计算,司机已连续工作超过15小时,外界因此一直怀疑司机过劳肇事。

旅巴超速应为事故主因

案件由士林地检署侦办。该署3月举行记者会表示,旅巴撞击时的时速为79公里,该路段前后装设有分别为50公里、40公里限速标志4处,旅巴超速应为事故主因。之后,死伤者家属对蝶恋花旅行社创办人周比苍、负责人周继弘、友力通运负责人黄河清、司机康育薰等人以业务过失致死罪提诉。

士林地检署今天侦查结束,认定康育薰当日驾车时间违反规定,旅行社也未给康10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同时,康育薰去年7月到蝶恋花旅行社担任司机,工作期间最高连续出车天数为22天,其中2月1日至9日连续出车9天,已违反劳基法规定。

但检方表示,康育薰连续出勤、超时驾车导致恍神疏忽而未减速过弯,仅为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并非“必然原因”。多名证人指称,康育薰驾驶过程尚称平稳,没有异常之处,对照行车纪录器画面,行车过程也没有异常,在证据方面难以认定“可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而作出处分起诉。另外,旅行社在过年期间提供双倍薪资给司机,再参考多位蝶恋花司机证词,没有积极证据证明康友被迫上班。

检方决定,对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均不起诉处分,司机康育薰在事故中身亡,也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