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女生赴屯门购物后失联3日?原来是偷化妆品被捕入狱14日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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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准硕士生罗琬璐本月29日独自来港后失联。经深圳警方查证,罗琬璐29日的出境时间大致为下午1时23分,至今无入境纪录。罗琬璐的手机于29日下午5时关机后再未开机。正当各方广传罗琬璐的“失踪消息”时,香港01记者却查证到,罗琬璐竟然是因29日在屯门市广场等处盗取二千四百元化妆品被捕入狱14日。

在港失踪的深大准硕士生罗琬璐。(网络图片)

罗琬璐的同学于她手机关掉的当晚,已察觉有异常,于是联系罗父母。深大校方协助调取研究生宿舍闭路电视录影显示,罗琬璐7月29号出门后再未归。同学们当晚尝试向粤海派出所报警,但警方以“直系亲属不到场不予立案”回绝。

至7月31日下午,罗父母抵达深圳,当晚在同学与一名老师的陪同下,成功在派出所立案,但深圳粤海派出所警方拒绝开具立案回执。时至今日上午,罗琬璐父母前往相关单位办理港澳通行证,但由于无法出具任何官方证明,无法证明事态严重性,通行证办理受阻,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未予受理,并让罗琬璐父母去省公安厅驻深圳签证办尝试。

罗琬璐。(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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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日正午12时,在签证办负责人等人的协助下,罗琬璐父母向省厅递交了通行证相关资料。香港01记者联系到罗琬璐的同学赵小姐,对方称官方已经承诺明早向罗琬璐父母发出通行证,届时会有同学陪同罗的父母一同赶赴香港。

不过,事件却峰回路转。警方在七月二十九日下午约三时二十五分接获一名店铺职员报案,指在屯门屯盛街一商场的店铺有货物被盗去。人员到场调查,拘捕一名二十岁姓罗内地女子,涉嫌在三间店铺盗去共值约二千四百元的货物。案件列作盗窃,由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被捕女子已被控以三项盗窃罪,于昨日(七月三十一日) 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罗琬璐承认三项偷窃罪,每项控罪判囚十天,但有部份刑期分期执行,共须入狱14日。

屯门警署由七月二十九日至今没有接获相关的失踪人士报案。

而对于罗同学因盗窃而在香港被拘捕入狱的情况,赵同学对香港01记者称“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我是不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