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新闻报道禁用词新规 不得形容港澳政制“三权分立”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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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依从官方有关规定,部分词汇、说法、语句不能或“不宜”使用。近日,新华社发布新版“新闻报导禁用词和慎用词”,增加57条内容,当中大部分涉及港澳台,例如在报道“雨伞运动”时,需要称为“非法‘占中’”、不得说香港和澳门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

新规特别提到,不得使用“雨伞运动”的说法,要称为“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路透)
新华社2017年间曾发表文章提到,形容港澳政制时,不得提到“三权分立”。(资料图片)

据陆媒《蓝鲸财经》报道,新华社近日发布新版《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与2015年11月发布的旧版本相比,新版本增加了57条内容,当中有不少是香港、澳门、台湾有关表述的规定细则。

不称“雨伞运动” 要称为“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

在港澳方面,新规规定要将中央领导人来港澳称为“视察”,不得称为“出访”;称呼包含香港或澳门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时,要统称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得称为“成员国”;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不得将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专属名词用于内地与港澳。又指香港、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得说成“三权分立”。

新规要求不称“占中三子”,要称为“非法‘占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情称为“占中三丑”。(资料图片)

新规又特别提到,对港澳“反对派自我褒扬的用语和提法”要“谨慎引用”,例如不得使用“雨伞运动”的说法,要称为“非法‘占中’”或“违法‘占中’”;不称“占中三子”,要称为“非法‘占中’发起人”,开展“舆论斗争”时可视情称为“占中三丑”;不称天主教香港教区退休主教陈日君等为“荣休主教”,应称为“前主教”。

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旧版本,已经有强调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例如“中港(澳)”,也不宜简称为“内港(澳)”,可使用“京港(澳)、沪港(澳)”;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新规定明显再进一步深化相关规定细则。

新规规定,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路透社)

台湾“总统”不能用 需改称“台湾地区领导人”

对台湾方面的规则更是大幅增加。新规强调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对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也一律不使用“中华民国”纪年及旗、徽、歌;不使用“台湾政府”一词。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可称为“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简称为“台湾大选”。

连总统府、行政院、国父纪念馆等地名,在行文中使用时也要“变通处理”,改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场所”、“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台北中山纪念馆”等。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使用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

禁用38个“不文明用语”

在生活用语方面,新规呼吁新闻媒体及网站应禁止使用“装逼、草泥马、丢你老母、爆菊”等38个“不文明用语”,也不能使用“PK”、“TMD”网络用语或缩略语;要求通稿不得使用“影帝、影后”等词汇,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对国内领导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称“老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