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情报法》今起实行 外界忧成为中国打压异见人士工具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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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27日)通过《国家情报法》,并于今日(28日)开始实施。情报法全文共5章32条,列明国家情报机构的职权,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当中授予情报机构“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情报人员执行任务时,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可以享受通行便利。”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情报法。(中新社)

不过,《国家情报法》同时对情报机构及人员的权责作出规范,加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条文,防止个别人员滥用职权。

中国近年来陆续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包括《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法》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现在《国家情报法》的通过,将与上述法律衔接,强化管制权限。

不过外界对于《国家情报法》也抱持警惕态度,因为法案中的“国家利益”或“情报”的具体内容模糊笼统,再加上情报机关拥有宽泛的强制处分权限以及行政拘留等措施,外界认为此法容易成为政府对付异见人士,或是箝制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具。台湾陆委会呼吁大陆的情报工作应该避免影响两岸交流,更应该重视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