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7岁富二代奸杀罪成判无期 死者家属:作为母亲,我希望他死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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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哄动一时的北京课室奸杀案昨日(26日)于北京中院判刑,由于凶手王哲(化名)犯案时为未满18岁,故被判无期徒刑,而非死刑。死者姚易的母亲李洁昨日语气略带勉强地表示“尊重判决”,但同时称,“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

王哲(左)与亲友合照。(网络图片)

案件于今年4月19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哲去年5月19日晚,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办公室内,强奸了16岁女同学姚易,随后因怕姚易告发,遂扼压对方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北京一中院认定王哲谋杀、强奸罪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王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已是对王哲最高的刑罚,即使李洁要求上诉,刑期也没有增加的空间。

奸杀案发生于去年5月19日晚9时许,王哲作案后逃离校园宿舍,自杀未遂,翌日打电话报警自首。证据显示,王哲求爱不遂,因而奸强向死者,然而王哲由始至终都没承认强奸罪。
死者姚易为品学兼优的学生。(网络图片)

李洁事发后四出搜集证据,更曾将其一份名为《李洁起底王哲》的调查材料交给警方,材料称王哲为“出生在问题家庭的问题少年”,“在学校是黑团伙头目,除了学习不干其他坏事都干”。

据悉,王哲母亲为北京某商贸公司总裁,事后曾提出赔偿方案,而李洁则坚拒,甚至没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显示李洁打算追究到底,不打算谅解对方,王哲家属及后亦没有再接触李洁。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王哲始终否认强奸罪。(网络图片)

李洁于判刑后受访,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却又表示“但是从我作为一个母亲来说,他对我的女儿做出了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另外,王哲4月19日庭审上数次道歉,但始终否认强奸罪。李洁昨日对此表示,“他一面坚称当时双方的行为是自愿的,一面又给我道歉,这我没法接受。”

【网民意见】

-作为围观群众,我也希望他是死刑!!!!

-自己命苦哦

-这还是人吗?生命在他眼里就那么不值钱,这样的人活著都是侮辱了祖国的土地

-我希望他无期在绝望,懊悔中度过一生!

-这种人死不足惜。

-这垃圾出狱后,女孩亲人一定要手刃了他

-像这样有钱人,虽然说判个无期,家里有钱,过个一两年,就会减刑,然后悄无声息的出来了,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用?

-他还是个孩子,千万要枪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