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示威】警暴问题再受关注 最高法院广发“免死金牌”惹争议

撰文: 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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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黑人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25日在明尼阿波利斯市(Minneapolis)遭一名白人警员以膝盖重压颈部近9分钟后丧命的事件,演变成全国骚乱。即使涉案警员遭革职及被控谋杀,但外界忧虑美国的法律制度不公,警员滥用暴力而无需负上法律责任的情况依然存在。

《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的社评指出,当地的警察工会势力庞大,加上检察官及陪审团的软弱,导致违法警员免受法律制裁的情况比比皆是。不过最高法院在1960年代颁布的“有限制的豁免权”(Qualified immunity)则为警察形成滥用暴力及权力的文化,他们身上所挂的警章犹如一面“免死金牌”。

“有限制的豁免权”在1967年首先提出,当年正值民权人士以示威争取权利,时任迈阿密警察首长以“开始抢,就开枪”(when the looting starts,the shooting starts)威胁镇压示威,最高法院指,在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警方向民权示威者使用暴力的问题,法院裁定警员以良好的信念(good faith)及相当的理由(probably cause)执法,因此无须负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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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难度大

此举一开随即成为警暴问题的挡箭牌,就算有涉案警员真的的告上法院,原诉一方要证明被告明显违规是接近完全没可能,他们要从其他类似而成功入罪的案例佐证,但根本无例可遁,因此有得州地区法院的一名保守派法官形容原告人在这些官司情况为“公我赢,字你输”。

该法律原则面世超过半个世纪,涉及袭击或谋杀等警员行为不当的事件则受惠于“有限制的豁免权”的不了了之,导致受害者或家属追究责任的难度日渐增加,而且较低级别的法院亦跟随有关原则。路透社在2020年较早时的调查发现,自2005年以来,最高法院就警员滥暴问题倾向以“有限制的豁免权”开脱,因此地区法院亦须遵从裁决,而且情况有不断增加趋势,导致数以万计的类似官司石沈大海,受害者可谓有冤无路诉。

改革豁免权内容呼声日增

《纽时》认为,毫无疑问大部分警察都是正直之人,他们一时判断错误本应值得原谅,惟不少坏警察在身上的摄影机及途人拍得的证据确凿情况下,仍然可以消遥法外,造成民众遭虐待甚至死亡的悲剧经常发生。从当地传媒及人权组织的估计,每年美国有过千人死于警暴,而且黑人的死亡率比白人明显为高。

评论指,随着科技及警察行动军事化,自由派和保守派要求收窄“有限制的豁免权”的呼声日增,最高法院即将处理廿多宗涉及警暴的案件,或成为改例的关键,两位分别被认为自由及保守派的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sotomayor)及托马斯(Clarance Thomas)都对法院不断倾向“有限制的豁免权”感到忧虑。《纽时》指,弗洛伊德圴悲剧可能随时再发生,因此改革有关豁免权实在刻不容缓,否则不但打击警民互信,诚实工作的警员形象亦会被体制内的不良份子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