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院裁定征收“背包客税”不合法

撰文: 凌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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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自2017年对两类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签证者的所有收入,征收15%“背包客税”(backpacker tax)款项。法院10月30日裁定,这项征税违反与八个国家达成的税务协议。

英国女游客阿迪(Catherine Addy)2015年至2017年在澳大利亚工作,并对此税项感到不满,国际税务公司Taxback.com代表她入禀法院。

法院30日裁定,根据澳大利亚与英、美、德、芬兰、智利、日本、挪威及土耳其达成的税务协议,当局不应向417或462类签证的这八个国家公民征税。有关税务协议要求澳大利亚对外国人与本国人采取同样征税标准,但澳大利亚税务局对这两类签证,年收入低于1.82万澳元的任何外国人征收15%税项,但同等收入的澳大利亚公民则无须缴税。

法宫洛根(John Logan)宣判时形容有关税项是基于国籍的变相歧视行为。阿迪接受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访问时对裁决表示欢迎。当地媒体表示,澳大利亚税务局可能因此欠数万名外国人钱。澳大利亚税务局表示,正在考虑是否要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