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现象】宗教因素的阻力背后 女性平权于灭贫的意义
除了承传数百年、约定俗成的原住民风俗之外,宗教的因素亦固化了部分信徒的婚姻观念。于是,在一些受保守宗教观念约束的地方,童婚现象就显得更难根治。随着全球性别平权意识日渐高涨,纾解关乎女性教育权、婚姻权、生育权及自主权的童婚问题,实是刻不容缓。(此为《童婚现象》专题报道之二)
今年7月,马来西亚吉兰丹州41岁穆斯林男子加里姆(Che Abdul Karim)在泰国南部一个小村落迎娶当地一名11岁的女童。加里姆的34岁前妻在社交媒体发帖,语带讥讽地写道:“祝贺您新婚快乐:我的41岁丈夫,还有他的11岁妻子。”帖子在网络疯传,并散播全球。各地网民群起指摘,马来西亚联邦当局亦对相关事件展开调查。
10月1日,联合国儿童权益特使布基契奥(Maud de Boer-Buquicchio)就事件发表公开声明,促请马来西亚政府立法根治童婚问题,保障儿童权益。她指出,已婚儿童面临家庭暴力的风险较高,而且教育权利亦遭受剥夺。“当你迎娶未成年的少女为妻,你就是在褫夺她们的基本人权。”
当你迎娶未成年的少女为妻,你就是在褫夺她们的基本人权。
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蒂尔(Mahathir Mohamad)早前承诺,将合法结婚年龄为18岁的规定扩展至全国。不过,相关举措却引来国内部分保守派伊斯兰人士强烈不满。他们认为,早婚有助减少婚前性行为和未婚怀孕等被视为违反传统伊斯兰道德价值的行为。
伊斯兰教法规定,女性婚嫁的最低年龄是16岁。倘若伊斯兰法庭首肯,当地亦会允许低于16岁的女性成婚。现时逾六成人口是穆斯林的马来西亚正实行两个独立的法院制度。
除了属于联邦法院制度的民事法庭,还有根据州法制定的伊斯兰法庭。伊斯兰法庭在家庭法和宗教仪式上对穆斯林有管辖权。虽然,马来西亚民事法规定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是18岁,倘若国民向州元首提出豁免申请,女童便可在16岁成婚。根据大马政府的数据显示,在2013至2017年,伊斯兰法庭处理逾5,000宗涉及未成年人士的结婚申请。
然而,布基契奥认为,马来西亚国内有更多童婚个案是未经审核而私下实行,当中很多个案发生在东马来西亚的原住民部落。由此可见,猖獗的童婚现象背后,不少是源于宗教和传统民俗因素在背后推波助澜。联合国向大马政府作出呼吁,指童婚问题“不能有例外”。
虽说女性及儿童的权利是备受重视的人权议题。然而,因为民间习俗、宗教信仰、财政状况及儿童保护权益缺失等因素,童婚猖獗依然是全球的迫切议题。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现时全球每年约有1,200万女童被迫成为儿童新娘,情况以南亚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尤其严重。参考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数字,每九个女性中,就有一位是在15岁以下成婚。若论童婚率最高的十个国家,其中九个是在非洲大陆。不过,单从数字看,南亚地区的童婚个案高达2.8亿宗,占全球总个案的44%。由此可见,童婚现象是一项全球议题,而且大多集中在较贫困和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
国际培幼会(香港)总干事萧美娟(Kanie)接受《香港01》专访时提到,一个国家的女权意识得以改进,往往是与灭贫程度相连。若女性的教育程度提高,意味着可以选择更多不同的工种,国家的产业结构因而变得更具活力和弹性,从而促进多元经济发展。释放女性劳动力,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有显著作用,此消彼长,贫穷问题也可望因而得到纾缓。
随着全球重视女性平权的思潮渐长,愈来愈多人关注落后地区女性的教育权、婚姻权及生育权。对于根治全球的童婚问题,Kanie相当有信心,“我们不是奢望女性获得什么……只是希望让她们取回应有的东西而已。”
上文节录自第134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0月22日)《约定俗成断送少女幸福 柬埔寨“儿童新娘”呼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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