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face, your fate? 碧咸超速驾驶“甩身” 原因竟然系……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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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迷”碧咸(David Beckham)早前被控超速驾驶,但在“金牙大状”协助下,这位英格兰前国脚周四(27日)顺利“甩身”,但原因竟然是因为拟检控通知书较法定时限迟了一天送达,起诉因而无效。

碧咸被指在2018年1月23日下午5时30分左右,於伦敦帕丁顿(Paddington)的A40公路驾驶着宾利(Bentley)名车,在时速限制65公里的路段,以时速95公里飞驰。

碧咸早前否认控罪,案件周四在温布顿裁判法院(Wimbledon Magistrates' Court)审理。代表碧咸的律师弗里曼(Nick Freeman)在庭上指出,当局发出的拟检控通知书超出法定时限,根本不应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区域法官巴恩斯(Barbara Barnes)指出,通知书在2月2日发出,理应于2月6日送抵涉事车辆所登记的宾利公司地址,但最终较时限迟了一天才送达。法官信纳弗里曼的理据,同意通知书超出法定14天的时限,裁定被告在此情况下不能被定罪。

碧咸当日并没有出席聆讯,反而在Instagram上载一张自拍照,抱怨伦敦交通挤塞。弗里曼称,碧咸得悉判决后感到安心。

碧咸被控超速驾驶:审讯当日,碧咸没有出席聆讯,反面在Instagram上张贴自拍,抱怨伦敦交通挤塞。(Instagram:davidbeck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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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